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青岛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日趋多元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快捷、更公正、更有效、更全面的公共服务,依据国家、省公共服务规划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幼有所育、劳有应得、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贫有力助”的要求,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一体、人人享有、水平适度、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预期目标全部完成,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1.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围绕贯穿人民群众一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形成涵盖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住房、公共安全、环境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性安排,明确了107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和服务支出责任,成为政府履行职能、加大财政保障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相继出台,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等实现动态调整,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农村273所薄弱中小学与城区265所优质学校开展结对帮扶,优质教育资源城乡配置更加均衡。新建、改扩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55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730多处,基本形成15分钟文化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向农村基层延伸,区(市)服务项目平均达到164个,镇(街道)58个,村(社区)21个。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680元,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由1.5∶1缩至1.33∶1;农村居民用药报销范围由900多种扩大到2800多种,门诊大病病种由20个扩大到59个。区(市)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实现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机构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10个区(市)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验收,三级医院达到28所。
3.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保持在70%左右。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38所、中小学227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共有卫生健康机构8531个,医疗床位64423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94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51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全国推广,成为首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试点单位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社保参保人数稳步增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净增64.1万、69.9万、55.1万和50万人。连续30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幅度达10%左右。拥有剧场17处、城市影院83家、各类书店700余家,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37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5300多个,形成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办医有序发展,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达到4184个,医疗床位17131张,在岗职工40437人。
4.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十二五”末增长42%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6万多贫困人口和200个省定贫困村、310个市定经济薄弱村、10个市定经济薄弱镇全部脱贫摘帽。建设筹集政策性住房15.9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20.6万套(户),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以缓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32%、46%;大病医保人均报销6.4万元,报销比例达到76.7%;42种高价救命药降价40%-70%后纳入补充医保,再报销80%,解决了癌症、罕见病患者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负担过重问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电影之都”称号,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跻身全国十大美好生活城市和202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当前,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短板弱项”,突出表现在:一是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差距仍然存在。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有待破解,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与城乡居民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医疗资源结构性矛盾仍然较突出。二是公共服务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压力依然存在。养老服务体系与老龄化加剧条件下多元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仍需拓展。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设施布局不平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设施与群众文化健身需求的矛盾依旧突出。家庭医生和基层机构“健康守门人”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应对多种传染病和多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个性化公共服务需求亟待满足。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格局尚未筑牢,职业教育在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上仍然不足。成熟完善的医联体发展建设模式仍待探索,人民群众多元化急救需求与现有急救供给能力之间差距不断拉大。文化休闲、体育健身模式创新有待加强,文化体育服务满足专业化、个性化、时尚化和多元化消费需求能力不足。
(二)发展环境。今后五年是我市“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展高品质多样化服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全国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社会大局稳定、经济长期向好等优势为公共服务发展奠定了稳固基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公共服务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公共服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公共服务发展提供了创新条件。同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受人口结构变迁、家庭功能弱化、民生需求升级等因素影响,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高质量、高效率、多样化特征日益显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给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和供给能力带来严峻挑战。
从青岛看,“十三五”期间,我市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区域发展更趋协调,开放合作纵深拓展,城市品质明显提升,为公共服务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十四五”期间,我市开启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征程,国际门户枢纽功能将进一步增强,区域合作协调能力进一步提升,高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人口规模达到1100万左右,将为公共服务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同时,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提出新要求,人口结构变化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与公共服务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扎扎实实把民生工作做好”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为主攻方向,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基本与非基本、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发展多样化个性化生活服务,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不断满足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实现新突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兜住底线,便利可及。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增强兜底保障能力。立足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强化精准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城乡协调,补齐短板。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社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人才、技术引向基层,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服务均等化程度。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立足社会公平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入多元化供给主体,扩大适度普惠公共服务资源供给,鼓励发展高品质、多样化公共服务。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可持续性,科学确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充分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完善需求表达、财政保障、管理运行、评估考核和监督问责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成效显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显扩大、服务质量稳步提升,高品质多样化服务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现代化基本实现。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制度更加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短板逐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布局更趋合理。城乡间、区(市)间、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区(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2.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立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价格更可承受,服务体验不断改善。逐步构建起“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3.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的生活服务需求,实现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品牌化发展,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服务业态日趋多元,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个性化生活服务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发展等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
1.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到2025年,全市新增学位25万个。加强城乡合作办学,丰富优质教育资源拓展方式;提升乡村义务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由县域均衡向市域均衡、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普职融通发展,完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机制,全市公办中职学校全面开展普职融通和综合高中试点。加强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融通衔接,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
2.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就业工作促进协调机制,充分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服务供给,集聚各方创新创业资源,加快创业城市建设;深化灵活就业制度创新,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培育壮大灵活就业市场主体。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
3.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3.0版,引导照护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模式,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优化居民养老保险筹资结构,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
4.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实施安居工程,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新增城镇住房70万套左右,其中公共住房26万套。到“十四五”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7.2平方米。
5.提高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构建普惠性、高质量、可持续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区(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鼓励以青岛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地域题材和以百姓生活为主题的民生题材作品创作。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辅导站点建设,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推进体质监测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运动处方培训,推广居家健身新模式,倡导全民健身新时尚。
6.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构建“统筹衔接、合理分配、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筹。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普惠制度,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益性殡葬设施体系。提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加强各级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和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补贴政策。
7.增强城乡公共卫生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在联防联控机制下不断强化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能力。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强化妇幼和儿童健康保障,做好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8.优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将在我市康复训练且持有居住证的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建立成年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与救助制度,制定困难家庭残疾人享受专业康复服务救助标准。加快建设康复大学,建成以研究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的国际化高水平大学。巩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及家庭公益岗位,持续推动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送教上门,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到2025年,全市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不低于92%,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儿童占适龄入学残疾儿童比例达到6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教育。
9.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功能,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先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服务等无偿服务。建立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1.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为契机,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专项资助、定向支持等形式,保障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逐步提高乡村教师、支教教师补贴标准,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激发乡村教育活力。加强师资培训、课程设置、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常规性、针对性帮扶,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实现乡村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优化、办学条件优良、教师素质优秀、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水平优质的“五优”目标。到2025年,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差异系数进一步缩小,90%区(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标准。
2.促进就业重点工程。创建灵活就业服务平台,建立灵活就业岗位和人员信息库,开展线上供需对接、技能提升、共享用工等服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社保等扩大政策供给,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依托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分级分类帮扶,精准匹配公共就业服务措施。打造“互联网+大数据+就业”的智慧就业服务模式,建设“一站式办理、一网式服务、一体化衔接”的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深化行动,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实施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支持建立实习实训(见习)基地。
3.大众创业工程。搭建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研发科技、专业知识、技能工匠合作共享。打造一批市级创新创业综合体,扶持创建一批青年创业基地和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推进创新创业培训计划,打造创业实训新模式。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4.医疗保障服务工程。全面完善医保经办服务,提供更多便民经办方式和路径,减少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医保服务掌上办、网上办提供技术支撑。持续推动医保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全面优化窗口布局,不断提升医保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医保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同,实现部门间业务联办,为群众提供参保缴费各环节的一条龙服务,实现医保参保缴费“一厅式”服务,切实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便捷度。
5.社会保险服务工程。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区块链、人脸识别等技术,基于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构建与省级集中系统相适应的“智慧社保应用平台”。在国家法定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明确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制度设计,建立全市统一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服务平台。
6.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落实《“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健全相关服务机构,为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7.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工程,满足生物安全、环保、消防等国家新标准和要求。推进各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与实验室建设,提升机构规范化水平。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核定编制并足额配备。整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夯实基层网点,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8.卫生应急与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移动处置中心(移动医院)建设,配备满足卫生应急现场救援急需的专业功能车辆、车载仪器设备、野营帐篷等装备,强化现场救援通讯指挥、医疗、防疫、后勤保障等功能,具备承担抢险救灾、反恐维稳、人道主义救援、国防动员等极端情况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任务的能力。
9.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全部对接省和国家平台,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预警体系,提升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0.住房保障工程。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建设,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尽快形成有效供应,逐步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申请准入门槛,严把资格审核“准入关”,优化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缩短棚改建设手续办理周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抓好安置住房建筑质量,落实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11.公共文化设施突破工程。完善老城区文化中心功能,加强新城区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新建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向人流密集、交通便利地区布局。加快市图书馆新馆、市美术馆新馆选址建设,完成市博物馆扩建工程,重点推进国家海洋考古博物馆(青岛)项目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
12.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以老城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为中心,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快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历史研究、挖掘青岛故事。开展近现代建筑文物预防性保护试点建设,推进琅琊台、即墨故城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设青岛文物资源数据库,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体系,建设数字化非遗档案。
13.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根据人口规模分类完善“五个一”工程(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公共体育馆、一个公共游泳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推进区(市)“3+X”工程(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公共体育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或公共游泳馆、体育公园、健身广场)。优化“三级生活区”和居住街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置,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结合社区实际建设情况,打造“风雨无阻”型农村社区健身中心。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按照“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要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牵头落实部门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实施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共包括9个重点领域,95个服务项目。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可及
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经济薄弱区(市)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
(一)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1.完善基本公共教育设施。强化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学校撤并程序;适当设立镇(街道)寄宿制学校或提供寄宿条件;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改善办学薄弱环节,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推进5G等新技术应用,实现中小学全部万兆接入教育城域网和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拓展智慧体验课堂、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智能场馆、智能安防等建设应用,创建智慧教育建设应用“青岛模式”。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学校四级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
2.健全公共卫生健康设施。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到202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到100%。改造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全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支持镇(街道)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诊室。科学规划院前急救网络布局,到2025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院前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2公里,其他区(市)平均服务半径≤7公里;全市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其中负压救护车不少于40%。推动卒中、胸痛(心梗)、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创伤、癌症等“六大中心”建设,推行急诊急救信息管理一体化模式,提升全市急诊急救效能。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强化区(市)级医院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推进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3.改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设施。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等经办服务机构设施,加强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推进各级服务平台载体智慧化转型,实现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互联,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社会保障服务智慧大厅。立体化打造创业就业平台载体,创建“双创”示范基地,支持青岛创业总部发展,推进院士专家创新园、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等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综合体,构建起覆盖各类创业群体的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创业孵化体系。
4.优化社会福利设施。推动市儿童福利院改造升级,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从传统的服务院内孤残儿童转换到服务全域孤残儿童的枢纽型机构。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建设1所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镇(街道)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
5.提升文化体育设施。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建设,提升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大力实施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为市民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完善“8分钟健身圈”配套功能,优化时尚健身社区、时尚健身设施等布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试点并推行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统筹全域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维护管理和更新换代,加大智慧健身设施投入,逐步提高智能健身器材普及率,到2025年全市公益性健身设施超过11000处。
(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机制。合理划分市、区(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强化市级分担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升平度市、莱西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区(市)政府在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管理优势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的行政壁垒与制度障碍,建立区(市)间公共事务协作管理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技术、设备等要素共享和相互开放。进一步打破户籍制度壁垒,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稳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2.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市级统筹机制,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统筹层次。加大市级财政统筹力度,适当统筹财力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项目,促进区(市)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按照统一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通过城乡间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全面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统一布局基本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
3.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严格界定服务范围,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设备配套、人员配备、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软硬件标准,为具体实施路径制定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工作实施机制,加强对标准制定及实施应用的综合协调,做好统筹规划、财政保障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市)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区(市)、各行业领域相关标准规范衔接平衡、适宜适度。完善标准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促进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开展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加强标准实施结果反馈利用。
五、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发展优质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新建配套幼儿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鼓励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率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统筹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与改造。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到2025年,每千人3岁以下儿童托育机构托位数达到4.5个。
2.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深入推进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增加普惠性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幼儿增长和布局调整需要,“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6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所有区(市)全部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完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分类登记。广泛开展联盟办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资源共享、组团发展,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能力。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建设一批游戏活动实验园。
3.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实施新一轮医疗服务能力“攀登计划”,强化优质医疗资源的带动、辐射作用,依托三甲医院国内优势专科,争创国家和省级综合类别、专科类别区域医疗中心。采取托管、划拨和团队合作等方式,引入国内外名校、名院合作办医。整合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围绕传染病、肿瘤、心血管、神经、骨科、呼吸、儿科、创伤、康复等专业和领域,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临床精品特色专科。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一院多区”、现有医院水平提升等方式,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确保各区(市)三级医院全覆盖。到2025年,三级医院达到35个。
4.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方式。根据“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原则,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二)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1.扩大多元供给。因地制宜并系统规划托幼、学前、养老、医疗等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扩大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逐步实现由政府或公共部门直接生产,向购买服务的间接生产转变。
2.促进价格普惠。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鼓励提供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透明度。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监管,明晰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和标准规范,强化服务后评价机制,对各类提供主体一视同仁。稳妥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民办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加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提高行业服务和监管水平,促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六、推动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导向,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品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业态创新,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发展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
1.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中医药+”融合发展。围绕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等领域,引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上下游产业。大力培育养老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巩固医养结合示范成果,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健康养老服务业体系,成为国内重要的康养产业高地、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健康养生宜居名城。
2.创新发展文化旅游服务业。瞄准市民及游客消费升级的新需求,坚持“文化+旅游”“科技+旅游”,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旅居、研学、工业、红色、博物馆等文化旅游新业态。着力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新高地、旅游消费大都市和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3.优化升级体育服务业。大力发展体育竞技表演服务业,推动“三大球”、路跑、冰雪、马术、帆船等具有时尚消费引领特征的体育项目产业化发展。鼓励开发海洋运动、山地户外运动、冰雪运动、湖泊河流运动和汽车摩托车等户外休闲运动潜在市场。加快发展以足球、篮球、自行车、棒球、赛车等运动项目为核心内容的竞技体育产业。到2025年,全市人均体育消费超过3300元,打造国家体育消费中心。
4.支持发展家政服务业。发展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家政服务业,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家庭生活照料需求。强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引导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服务、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残疾人托养、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
(二)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品质。
1.优化发展环境。有序放开市场准入,持续破除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施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工程,完善行业标准。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育消费、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2.培育服务品牌。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培育和评价体系,率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保护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侵权假冒行为。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
3.加强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拓展养老、家政、体育健身和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生活性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生活性服务企业上市。
4.鼓励业态创新。推动智慧服务发展,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针对不同人群和细分市场开展大规模定制服务,促进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鼓励应用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现代技术发展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体验式服务。
七、推进公共服务改革创新
立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面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共服务便利可及,实现公共服务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一)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长效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完善优惠政策,降低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成本。探索建立社会志愿服务积分制,扩大志愿者人员来源渠道。大力发展慈善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等路径,实现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3.完善公共服务民主监督机制。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共建共享中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建立规范的需求调查制度,摸清需求、精准施策。建立公共服务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结果通报制度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对公共服务供给进行跟踪反馈和质量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二)加快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
1.推广一体化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跨部门、跨系统、全业务协同应用,建立数字化决策、执行、预警、监管、服务、督查、评价、反馈等闭环管理执行链。推动平台向基层延伸,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基层全覆盖,充分利用网上公共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2.提高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推进智慧校园等项目建设,构建集教育管理、教学资源于一体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就医服务流程。实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建设。
3.鼓励公共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公共服务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高数字化要素保障。加强全产业链视角的数字化顶层设计,推动企业业务流程全链条数字化。拓展应用场景,推广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数字化公共服务应用,引导企业参与“数字城市”建设。
(三)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人群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结合居民分布和服务半径,打造综合性服务网点,推出“线上+线下”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设施地图,方便群众就近获取公共服务。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拓展村(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提高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
八、加大规划实施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政府对公共服务发展的主导作用,加强工作总体协调,建立综合部门统筹调控、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财政有力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区(市)政府的具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合力。
(二)增强要素支撑。
1.强化人才支撑。围绕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健康服务、文化体育、社会治理等领域,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多样化培养模式,提升各类公共服务人才素质和能力。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集聚,激发各类社会人才的积极性。加强基层工作人才建设,逐步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业发展制度,引导公共服务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与公共服务项目相匹配的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2.加大资金支持。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着力构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基金等方式,为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各级预算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慈善捐赠、彩票公益金、市场融资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三)注重实施评估。
1.推进规划实施。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关键领域,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实施一批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努力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有效投资,补齐制约社会发展最关键、最迫切的短板。完善公共服务改革激励机制,增强公共服务持续发展内在动力。
2.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公共服务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监测本领域、本区域公共服务主要发展目标、指标进展情况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完善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制度,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实行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中的政策和工作安排,保障规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