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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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27201831035233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2-07
  • 发布日期 2022-02-07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2〕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就做好《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理念,统筹规划、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市目标定位相匹配的高品质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二、各区(市)要根据《规划》制定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优化提升方案,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要科学谋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打造我市特色养老服务品牌,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平价优质、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三、市民政局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需求、新特点,及时调整优化《规划》内容,保持《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引领性。

    《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由市民政局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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