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意见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9007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9-07-29
  • 发布日期 2019-08-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9〕3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战略部署,进一步营造活跃、安全的夜间生活环境,增强城市活力与亲和力,引导和促进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夜间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围绕打造“青岛购物”品牌,推动“国际范、琴岛味、时尚潮”夜生活聚集区建设,形成“购物休闲、特色餐饮、文体娱乐、演艺体验、观光旅游”五位一体的夜间经济模式,繁荣和发展我市夜间经济。

      二、具体任务

      (一)大力改造培育夜间购物街区,推动休闲购物消费。重点培育发展奥帆中心街区等23处夜间购物街区。各区(市)要完善购物街区功能,调整经营结构,提高餐饮、旅游和文化娱乐等经营比重。同时,规范、发展1至2处旅游商品夜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二)大力发展餐饮休闲街区,培育特色餐饮品牌。大力推进建设改造具有中外特色、方便干净、精致温馨的大众化、多元化餐饮聚集区,营造多种文化交融、充满活力的浓厚市井生活气息,并培育发展新的餐饮消费街区。重点培育发展登州路啤酒街等21处餐饮休闲街区。组织各区(市)打造10条以上“酒吧一条街”。集中力量打造2至3处地标性商业聚集区。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海味美食名片,加大“大众最喜爱的20道青岛菜”推介力度,持续办好“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海鲜美食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

      (三)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业,不断提升城市夜间文化活力。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塑造浸入式文化体验空间。通过灯光、置景、多媒体等渲染手法,依托自然文化景观,辅以AR/VR技术,为游客打造多角度的场景化环境。依托水幕、激光、投影、建筑照明等特效,给观众带来具有震撼性的视觉和听觉享受。

      支持餐饮单位引入现场演艺节目,在全市重点打造培育20家以上主题鲜明的音乐吧,不少于30个专业性强、水准高、人气旺的音乐演出团队;组织开展“青岛夜色美”街头文化艺术汇活动。

      在银行营业网点、咖啡馆等场所建设不少于200处“青图驿站”“啡阅青岛”等微型图书馆和阅读服务点,将公共图书免费配送至市区咖啡馆供顾客现场阅读、借阅。依托现有经营单位,建设20家以上24小时书店。

      鼓励在大型商业综合设施设立涵盖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电子竞技等多种经营业务的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适当延长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四)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全面展示城市时尚气质。支持有关企业整合海上旅游资源,打造“海上夜游青岛”系列产品;开展夜间定向赛,打造大型夜游城市活动。

      依托青岛的山、海、城、景,支持相关企业打造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增加夜间各类文艺演出的场次和数量,在重点商业街区开展“新青岛、最青春”为主题的演出活动。

      集聚国内外时尚、流行、新奇元素,打造青岛时尚一条街;建设5条以上咖啡街、音乐街、风情街等时尚特色街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五)大力开展夜间体育娱乐活动,引导市民走出家门。采取适当延长闭店、闭馆时间等措施,满足市民健身消费需求。充分利用各区(市)的体育公园等场所,引导市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扶持举办夜间武术、搏击、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赛事。各区(市)做到夜间周周有表演、月月有比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适当区域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允许有条件的餐饮街、酒吧街开展“外摆位”试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维护和谐社区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二)做好夜市试点工作。对夜市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市)要指导夜市经营主体制定管理规定,在设施、区域、时段、卫生等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三)打造全天候步行街区。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至2条对区域路网交通影响不大的支路或街坊路,打造成环境良好、特色突出的全天候步行街区。(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

      (四)实施区域亮化美化。依据规划和规范对夜间经济区域实施亮化提升。倡导经营主体按照规划和规范对建筑和门头牌匾实施亮化。对区域内的非营业性建筑、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风格实施美化亮化。对大型广场实施不同风格的主题亮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五)完善城市夜间公共交通配套。对连接主要购物街区、餐饮街区、旅游景点等的城市公交、地铁线路,适当延长末班车时间。在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鼓励商家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商业街区的商场超市、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娱乐等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商协会)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建立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建立“夜间区(市)长”“夜间片长”“夜间街长”“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由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夜间区(市)长”,统筹协调本区(市)夜间经济发展。“夜间片长”或“夜间街长”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市)长”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和规范管理。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范管理工作,有关执法部门要开通夜间投诉热线,及时受理并解决消费者投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推介。在“e购青岛”APP推出餐饮聚集区专题栏目,推广名店名品和服务。制作餐饮聚集区地图,推送餐饮、旅游、娱乐等方面资讯。针对青年群体,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现代媒体营销手段,推出具有青岛特色的网红店、打卡地等新兴消费场所。鼓励商家运用自媒体等形式,增强与消费者互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四)完善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政策。各区(市)要制定支持夜间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帮办代办力度,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从市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税务部门在税收上给予扶持,电力部门要落实夜间峰谷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 : 8591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