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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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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90130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成文日期 2019-11-21
  • 发布日期 2019-12-1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9〕6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迎接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系统功能,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减环节、压缩时间。2019年实现面向企业和民生领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和“网上办”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做好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的迎评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好差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核实、整改反馈等环节,构建“好差评”闭环工作流程。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建设统一“好差评”系统,通过PC端、短信、APP、小程序、实体大厅评价器等开展多渠道服务评价。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2.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展一网式、一链式、场景式集成“套餐”服务,推动部分事项实现“秒批”“不见面审批”。建立电子卡包数据管理和应用服务体系,推行电子卡包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3.从群众办事入口开始到在线提交全过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网功能,改善用户体验,全面提升网上服务的易用性和友好性。(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4.推进审批服务“减环节”“压时限”,重点围绕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高频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繁琐环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5.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政务信息共享核验等手段,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提交的材料证明等。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6.梳理公布“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现面向企业和民生领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和“网上办”(三级及以上网办深度)比例达到90%以上。(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7.提高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即办事项比例,即办件数量不低于入驻事项总数的30%。(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8.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编码要求,对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进行统一编码。(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9.实现部门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申报、网上查询、进度公示、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秒批”“不见面审批”“一链式”服务的情况均通过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0.完善政务服务门户栏目建设,优化统一搜索、集中评价等通用功能,强化基础支撑。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完善用户认证及管理机制,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11.建立电子印章有关制度规定,建设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管理系统,满足审批服务过程中群众、企业、部门的业务办理需求。(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12.加强电子证照资源统筹管理,开展高频电子证照历史数据归集,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开展重点领域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提高资源申请效率,为全面实现“一次办好”“一网通办”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交换服务。(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3.加快推进各级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对接整合,推动实现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做好数据同源工作,实现部门自建网站、移动端应用等其他渠道对外发布的事项与统一平台保持数据同源,解决群众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的问题。(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4.实现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站点网上政务服务覆盖,各级相关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入本级站点。(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5.推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事项接入省、市统一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市级移动端政务服务的友好性、兼容性、可用性,保障内容和应用准确。(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6.制定、梳理并公布权责清单、通办事项清单、收费清单、中介清单等。(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17.以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全面梳理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18.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的要素要求,完善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信息集中关联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19.对在政务服务网提供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围绕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逐项精细化编制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市、区(市)统一,进一步提高办事指南准确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网上政务能力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业务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加大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能。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行政审批局 : 8591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