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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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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17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9-18
  • 发布日期 2020-09-18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0〕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要求,市政府制定了不能下放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清单附后)。清单之外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组织“两区”结合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2020年10月底前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对接,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其他批次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视工作需要择时确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市级权力事项,与“两区”签订委托书,将“两区”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两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对“两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政策和标准,帮助“两区”提高承接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

      “两区”要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赋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不能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 : 8591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