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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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827173021240719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2-07
  • 发布日期 2021-12-0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1〕8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0号),为持续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治理工作常态长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落实区(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广泛动员群众,统筹建设和管理好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设施和服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分四定”(分类投放定点、分类收集定时、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工作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村民自治。推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良好局面。

    2.分类减量、科学处置。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途径方法,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成效。

    3.示范引领、统筹推进。积极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市)、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模式,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4.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坚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持久久为功、一抓到底,严防“走过场”“一阵风”,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从2021年到2023年,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治理目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十、百、千”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创建1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市)、3-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市),3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6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20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实现“四分四定”分类体系全覆盖,率先在示范区域打造农村生活垃圾零增长、厨前垃圾就地就近处理的青岛模式。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

    1.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稳定经费来源,结合实际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市)政府〕

    2.规范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清扫工具、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方式,区(市)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相邻镇(街道)可共建共享;收集设施应配置布局合理、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投放容器应与收集方式、运输车载方式相匹配。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需求,合理设置集中收集亭、垃圾收集房,收集房要做到外观简朴、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能够防风、防雨、防晒,封闭式收集房需设有除臭功能,可兼有冲洗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市)政府〕

    3.严格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强化垃圾运输管理,防止运输途中出现丢弃、遗撒和随意倾倒等问题。实施垃圾治理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加大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运转正常,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市)政府〕

    4.健全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立体式监管制度。建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立体式监管制度,通过问题台账、整治和流程管理清单等方式,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市)政府〕

    (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提质

    1.分类投放定点、分类收集定时。在农村地区采取“撤桶并点、定时投放、驻桶督导”和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模式,定点、定时收集垃圾。“撤桶并点、定时投放、驻桶督导”模式配备专门的垃圾分类督导员,或由保洁人员兼职,投放容器应与收集方式、运输车载方式相匹配,分类垃圾运输车定时收集清运。上门收集模式即由村民投放到门前定点垃圾桶,由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深入开展实施“统一认识、分片包干、入户宣传、检查反馈、激励约束”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流程“五步法”,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机制、有部署、有宣传、有督导、有检查、有整改、有奖惩,营造“党建引领、巾帼发力、群众参与”良好氛围。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倡导农户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有关区(市)政府〕

    2.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置定位。加快配备四分类运输车,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可回收垃圾由资源化利用企业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车运输,定点收集、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采取城乡一体的处理模式,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焚烧处理。加快建设镇村厨余垃圾处理终端。鼓励农村地区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特别是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厨余垃圾,尽量采取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可以村为单位采取生物堆肥方式进行堆肥处理,也可以多村联建或以镇(街道)为单位采用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确实没有就地处理条件的村庄,可采取分类运输方式,外运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市)政府〕

    3.优化回收网点布局。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及时优化再生资源网点布局,推广新型回收模式,构建“互联网+回收”平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企业资源整合,提高集约化水平。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与再生资源回收网有效融合、互为补充、有进有退、高效衔接的运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区(市)政府〕

    4.坚持典型示范带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市)、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在示范区域全面推广“四分四定”分类体系全覆盖,选择在班子战斗力强、群众基础比较好的村庄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党员干部示范表率作用,妇女“半边天”带动作用,房东管房客连带作用,少年儿童“小手拉大手”作用,使广大村民主动参与分类,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市教育局、有关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部门要制定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方案,逐步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全市生活垃圾数字化平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据接入与共享,加快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水平,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各有关区(市)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计划,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强力抓紧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继续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奖补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力度。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部门要会同区(市)财政部门推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收集点(亭)、中转站等土地供给,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设施配套、收集处置、站点运维等标准体系,出台加强设施设备改造和技术提升措施,制定涵盖处理总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减量控制计划。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机制,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全部录入第三方暗访评估系统,整改过程实现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整改四级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督促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断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抄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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