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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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919125100633061
  • 成文日期 2020-07-27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欠薪案件化解、信息化监管、执法检查、信用奖惩、普法宣传、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守法自觉性和农民工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及时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妥善处置欠薪案件,进一步形成根治欠薪整体合力,确保不发生因政府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努力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最终实现根治欠薪总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欠薪陈案化解机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推行有奖举报,实行“一案多查”,将欠薪问题发现在当地、受理在当地、处理化解在当地。《条例》实行前发生的尚未解决到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全面受理,不受管辖时限、范围等限制。相关部门应公开举报投诉窗口地址、电话、网站等,依法接受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推行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工程项目,要全面查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事实、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违法情况、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等,防止发生新的欠薪案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信访局,各区、市政府)
      (二)建立信息化平台监管机制。持续加大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行实时在线监管。按照“省级统一建设、分级属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市所有符合要求的新建和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省监管平台管理,形成信息化手段下政府部门监管引导、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行为的良好格局。通过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预警信息处置等各项制度在线运行,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
      (三)健全专项执法检查机制。依托省监管平台,以排查欠薪隐患为目标,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强化对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源头预防。加强部门和区(市)联动,推进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各类在建工程项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依法纠正、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四)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依法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将企业守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定期评选劳动保障诚信守法示范单位,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纳入守法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应当清出青岛建设市场的坚决清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五)强化普法宣传机制。实施普法宣传责任制,提升专题宣传力度,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守法自觉性和农民工群体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地铁、公交移动电视等渠道,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营造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
      (六)优化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办理流程,实行重大复杂农民工欠薪案件联合办理,建立部门联动处置案件运行规则,形成高效、便捷、有序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各级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谋划,充分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成立根治欠薪攻坚专班,着重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督办化解和省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及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层层传导压力,把根治欠薪工作落到实处。完善联席会议组织领导、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组织运行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责任担当,严肃督导问责。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加大考核督导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区(市)政府的考核。健全问责制度,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持续高发、解决不力的区(市)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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