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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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4-14
  • 发布日期 2020-04-1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0〕2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 治理效能,加快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助力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推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评价机制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围绕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坚持全面反映、突出重点,目标引领、加快发展,问题导向、推动创新的基本原则,以提升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建立评价机制,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全市社会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快推动我市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范围及指标体系
      (一)评价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人口就业、生活水平、健康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详见下表)。
      青岛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单位权重数据来源人口就业1人口增长率%3市统计局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市统计局3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4市统计局4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长速度%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活水平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元、%5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元、%5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8规模以上文化娱乐业企业工资及增速元、%5市统计局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3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10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数辆3市交通运输局健康服务1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市卫生健康委12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数人3市卫生健康委1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率%4市卫生健康委14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3市卫生健康委公共服务15万人拥有提供住宿社会机构床位数张3市民政局16万人拥有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个3市教育局17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3市文化和旅游局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3市统计局19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3市体育局20万名残疾人拥有专业康复机构数个3市残联公共安全21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4市市场监管局22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4市市场监管局23千名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4市应急局24万车死亡率*人/万车3市公安局生态环境2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市园林和林业局2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3市园林和林业局2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市生态环境局28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达标率%4市生态环境局备注:“*”指标为逆指标
      三、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多个领域,为体现整体性和动态化, 采用综合评价方法,通过赋予权重、消除量纲,将所有指标汇集形成一个总指数。
      (一)确定指标权重。根据评价指标的综合性、重要性、敏感性、独立性和可信度,分别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
      (二)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允许范围,即最优值、最差值,允许范围是指最优值与最差值之差。
      (三)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功效系数,对指标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xi为指标值,Zi为指标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标准值。
      (四)测算领域指标评价分值,为经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标准值乘以权数所得的单项指标评价分值之和。

      其中,Wi为指标xi的权数。mj为第j个一级指标中第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nj为第j个一级指标中最后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
      (五)测算各区(市)综合评价分值,为各区(市)领域指标评价分值之和。

      其中,Ft为t区(市)综合评价分值。
      (六)测算全市社会评价总指数,为报告期评价指标与基期 评价指标之比乘以权重再相加。计算公式为:
      Xip表示i指标的基期指标值,Xiq表示i指标的报告期指标值,T为评价指标数量。
      四、评价结果发布
      青岛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实行年度发布制度。2020年4月30日前,相关部门将2015—2018年全市及各区(市)有关指标数据通过金宏网按规定格式发送至市统计局(联系人:陈菁,联系电话:85912273)。市统计局审核、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6月底前发布2015—2018年全市评价结果。今后每年8月底前,相关部门将上年度全市及各区(市)有关指标数据通过金宏网按规定格式发送至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按程序于9月底前发布上年度全市评价结果。
      五、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会同各数据来源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和1名联络员并于4月23日前报送至市统计局,确保按时限、按格式要求报送各项数据。市统计局负责按程序和时限发布评价结果,重大事项及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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