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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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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76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1-07-18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发文单位 市司法局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5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赵豪志

      2021年7月18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

      受理(初审)权限的决定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本级实施的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调整由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实施。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受理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需要使用国家、省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相关规定做好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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