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青岛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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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6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5-28
  • 发布日期 2021-05-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1〕4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青岛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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