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衔接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2-02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要求,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现就做好37项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的衔接、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相关事项逐项制定衔接、承接工作方案,主动同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有关事宜,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对上级直接下放或委托的事项,要抓好业务学习培训,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确保“接得住”;对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管得好”。

    二、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承接落实情况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衔接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