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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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26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1-01-30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1〕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20〕7号)要求,现就健全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平战结合、科学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到2022年,构建职能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顺畅、衔接有序、保障有力、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全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紧跟省立法进程,适时修订《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逐步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公共卫生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公共卫生大数据运用平台,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功能。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以传染病为重点,优化哨点监测布局,扩展疾病监测种类,推动跨机构、跨层级、跨部门的重大疫情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三)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体系。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在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健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决策、处置全链条响应机制,加强日常重大疾病防控和重大风险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市、区(市)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统一、上下联动机制,完善决策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各区、市政府)

    (四)改革完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强化市、区(市)联动,加强日常演练,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常态化公共卫生应急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疫情防控能力,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社区)为主导,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党员、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共同参与的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架构,筑牢依法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防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1.建设现代化疾控体系。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制机制,优化职能设置,充分发挥青岛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平台聚合作用,推动疾控与临床密切结合,提高对区域重大疾病防控的应用性技术研究水平。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优先建设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实验室),适时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P3实验室)。推进区(市)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设备配置标准,区(市)级以上疾控机构全部建成P2实验室,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常见病原体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能力。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能力。强化疾控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疾控任务的培训、指导、监督和评价职能。到2022年,空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和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放射性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区(市)为单位全覆盖;饮用水监测以镇(街道)为单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提升基层防控能力。镇(街道)要依托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首席全科医师和首席中医师等。涉农区(市)按照二级医院标准重点打造1-3所镇街卫生院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推进实现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支持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等设备和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哨点诊室。加快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加快推进镇村一体化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到2022年,通过“县管镇聘村用”实现乡村医生合同制管理,通过“县管镇街用”为每个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公共卫生医师。各区(市)要将学校纳入防控重点场所,增强校医配备,支持高校校医院集中建设,增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3.完善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搭建科研协作、业务培训、病原生物检验鉴定信息互通共享的业务支撑平台,依托医联体和医共体,构建“疾控-临床-科研”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形成上下贯通、医防融合的防病体系。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公共卫生职责任务清单,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公共卫生能力训练。疾控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的能力训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全域创卫,建立“周末卫生大扫除”等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人动手,洁净家园”集中整治行动和“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深入开展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市场管理秩序。到2022年,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含进入评审程序)实现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25%,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六)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

    1.提升公共卫生救治能力。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及市公共卫生应急备用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以及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统一部署,树立全员、全程、全院防护理念,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核酸检测实验室,补齐感染性疾病科和实验室能力短板,有条件的要设置相应病房,满足感染性疾病患者分类救治需要。全面提升区(市)级医院救治能力,坚持适度超前规划,重点完善1所区(市)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按照“50-100万人口不低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不低于100张”的要求,加快可转换传染病病区建设,并按照编制床位2-5%的比例设置重症监护病房,统筹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优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布局,2021年年底前,全市建成综合类、核与辐射类、烧伤类、中毒类和传染病类等6个市级救援基地,完成市属、区(市)属15个区域性救援基地达标建设,设置市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逐步构建“陆海空”立体化紧急救援指挥机制。加强儿童、妇产、心理危机干预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智慧血液物联网平台,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2021年设置(含更新)献血屋9座。健全120急救体系,配备配齐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移动车载CT等必要设施设备,2021年年底前,每百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提升中医药救治能力。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恢复建设胶州市中医医院。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县域全覆盖,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开展优势专科和县域龙头专科建设,大力培养涵盖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中医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加强中医防治传染病科学研究,推进“三字经流派推拿”“崂山点穴”等青岛本土中医流派的活态传承。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研究院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打造传染病中医药防治科研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4.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分级分类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在重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启动时同步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机制,确保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功能和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年内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5.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硬件水平。2021年年底前,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均建有线上线下一体化“孕妇学校”。加强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每年开展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轮训,推进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七)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在相关人才推荐选拔中,适当给予倾斜。对各级疾控机构进行核编并补齐空编,加大用编进人计划倾斜力度,到2022年,以区(市)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在疾控机构设立首席专家。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疾控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培养,用3年时间将区(市)级疾控机构骨干人员轮训一遍,确保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能独立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的公共卫生医师。健全“三级四层”监督体系,充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各级要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并在保障政策上予以倾斜;创新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机制,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区(市)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健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

    (八)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市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急物资配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2年,建立以市、区(市)两级政府储备为支撑,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整合优化各部门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能,编制完善储备轮换规划,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储备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进行物资储备,适时倒库更新,确保物资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项目,采取揭榜制、专家组阁制等方式,加快推动疾病防控、临床诊治、医防融合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与应用,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学平台及企业的协同作用,鼓励医防学研企合作,推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有效协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传染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高端人才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规范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到2022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建设公众卫生应急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群众性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委党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在体系建设、队伍培养、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压密责任链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实施清单管理,推进工作落实。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投入力度。调整医疗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加大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坚持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习惯养成;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强重大疫情舆情跟踪研判,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主动发声,正向引导,依法打击处理借机造谣滋事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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