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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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12-30
  • 发布日期 2021-01-0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0〕3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现将青岛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二、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在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三、各镇(街道)、村(居)、高中以上学校应设立兵役登记站,其中各镇(街道)、村(居)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6月30日;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3月31日。具体登记时间以各镇(街道)、村(居)、学校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四、各区(市)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五、兵役登记期间,各区(市)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办理预征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可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

    六、各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按时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所在地武装部对其进行兵役法规教育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拒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八、根据国家征兵政策调整,2021年实行一年两次征兵,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其中上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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