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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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166
  •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2020-11-19
  • 发布日期 2020-11-26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0〕3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新形势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主要形态,日益成为新常态下引领区域经济增长和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15个攻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争取到2022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

    空间更加集中。争取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5家以上,新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0家左右,同时引导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培育储备一批重点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更加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占比75%以上,市级及以上集聚区产业集聚度全部达到70%以上,平均营业收入和税收分别达到10000元/平方米和600元/平方米以上,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比较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特色服务业集群。

    资源更加集合。加快土地、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各类资源要素耦合提升,推动服务业改革创新政策在集聚区先行先试。新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创新中心10个左右,服务业领域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专业人才20人左右。

    服务更加集成。新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20个以上,打造集高效政务服务、高端技术服务、高品质生活服务、高标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二、发展方向

    (一)重点领域。立足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重点做强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创意、数字信息等四大优势引领型集聚区,做大医养健康、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等五大新兴成长型集聚区,做优精品旅游、时尚消费、新型专业市场等三大传统提升型集聚区。

    (二)发展模式。按照完善提升一批、培育认定一批、规划储备一批的原则,打造层次清晰、有序衔接的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梯队。重点提升胶州湾国际物流园、金家岭金融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集群等已获批国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能级,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力争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全省前列,打造服务业经济集聚发展的“排头兵”。新培育认定一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挥特色优势,推动加速成长,打造服务业经济集聚发展的“主力军”。引导各区(市)、经济功能区规划储备一批服务业集聚区,规范发展模式,挖掘发展潜力,补齐发展短板,打造服务业经济集聚发展的“预备队”。

    (三)空间布局。按照“环湾成带、全域成链”的思路,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科学合理布局。依托环胶州湾滨海核心区域,推动东岸、西岸、北岸重点服务业集聚区联动协同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经济和服务业经济集聚带。依托重点经济功能区和特色园区,建设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核心节点,形成错位布局、链式延展的全域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规划引领行动。将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优先考虑,预留发展空间,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服务业集聚区空间布局,避免主导产业趋同或同质竞争,原则上同一类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布局的区(市)不超过3个,最多不超过5个。引导区(市)、经济功能区加强系统谋划,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本地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空间布局、重大项目等内容。申报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需提前编制集聚区发展规划,一并报市服务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实施精准招商行动。充分发挥集聚区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定位,争取每个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每年引进5个投资过亿元服务业项目,或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独角兽”“瞪羚”等企业,未来3年引进1个以上世界500强或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发布服务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指导目录,明确重点领域、准入条件和支持政策。加大服务业集聚区整体招商力度,分类分批向社会集中推介,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园区运营商。支持市属平台公司参与集聚区建设,开展协同招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本地大企业和企业家等参与集聚区招商,根据实绩兑现奖励政策。建立服务业集聚区重大项目落地协调机制;参照飞地经济扶持政策,建立招商项目异地落户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税务局)

    (三)实施平台支撑行动。面向集聚区内企业的共性需求,搭建涵盖政务服务、创业孵化、投融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到2022年,每个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建成1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单位)围绕时尚消费、商务服务等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围绕数字信息、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集聚区,通过加快建设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助推服务平台数字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工作,依托北服时尚产业园、青岛CBD商务服务集聚区、金家岭金融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际商贸城、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集群等优势集聚区,打造市南“时尚”、市北“商务”、崂山“金融”、即墨“商贸”、西海岸“影视”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服务品牌,争取成为全国知名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品牌集聚效应,带动橡胶谷、青岛华骏物流园、海洋高新区、天安数码城等集聚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市政府)以服务标准化引领品牌化,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医养健康、精品旅游、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集中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每年制定10项以上服务业行业标准,打造5─10个标杆性高端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实施扩大开放行动。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为突破口,对标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争取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领域实现政策突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整合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周边陆海空铁口岸资源,规划建设上合物流园等国际物流园区,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打造国际一流的航运集聚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胶州市政府)依托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全面扩大货物及服务进出口,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升壮大青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优势集聚区,规划建设一批新型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青岛海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胶州市政府)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内综合保税区的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存储、展示功能,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服务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聚焦融资租赁、数字化贸易、高端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对日韩和上合组织国家开放合作力度,规划建设综合性服务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实施体制创新行动。运用市场思维创新集聚区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全员岗位聘用等制度,对条件成熟的集聚区直接实行“纯公司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坚决落实企业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做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支持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参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重点问题整改,将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成全市营商环境最优的示范标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积极推进集聚区非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改革,引进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集聚区企业提供便利化、专业化的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机制,完善服务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实施服务保障行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相关政策,奖补重点用于集聚区“双招双引”、企业发展、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方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探索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时,统筹考虑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用地。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利用存量房产、既有土地建设服务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鼓励服务业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加大对集聚区扶持力度。落实服务业企业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开发满足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企通”金融服务信息支持平台上线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引进培育一批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龙头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申报服务业产业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开展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管理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解决集聚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各区(市)要建立完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机制,做好组织协调、项目推进、运营考核等相关工作,加大对本区(市)服务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确保集聚区建设取得成效。市、区(市)两级政府要集中统筹资源,推动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形成多级联创的工作合力。

    (二)实施综合管理。建立服务业集聚区常态化考核与动态退出机制,每年对投入、产出、税收、就业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等指标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领取黄牌的,撤销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予以摘牌,并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三)加强统计分析。建立完善集聚区数据统计、信息收集报送系统和重大信息沟通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统计服务。建立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评价和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集聚区建设发展信息,组织编写集聚区年度发展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集聚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建设成效。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利用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平台,评选优秀服务品牌,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为集聚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青岛市四大优势引领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空间指引及发展重点

    2.青岛市五大新兴成长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空间指引及发展重点

    3.青岛市三大传统提升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空间指引及发展重点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