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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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123
  •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 成文日期 2020-08-31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0〕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解决社会救助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构建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全面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市委政法委、市扶贫协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力量救助为辅,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加强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制度有效衔接,提升保障质量。(市扶贫协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救助服务。指导各区(市)依托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等,协助社会救助申请及动态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探索建立救助对象探访制度,引导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社会救助家庭,实现社会救助家庭帮扶全覆盖。(市扶贫协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市级要指导基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成立区(市)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横向到部门、纵向到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镇(街道)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镇(街道)服务平台一体运行;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等,做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估等工作。(市扶贫协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各级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区(市)要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镇(街道)要在现有编制内,充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村(社区)要明确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承担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市扶贫协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推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减少审批层级。推行证照核验和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现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提高社会救助审批服务效率和效能。(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1.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依托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我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市、区(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将社会救助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市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由分散救助向统筹救助转变。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网络渠道,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对社会救助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各相关部门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或协调建立查询工作机制。(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税务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

    1.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并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分级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逐级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和地方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救助资金。授权区(市)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将社会救助政策、项目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多渠道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逐级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青岛),集中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等方法,切实解决社会救助中的具体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跟踪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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