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2020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0项决策事项,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纳入青岛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实施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5 | 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青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 | 市海洋发展局 |
7 | 关于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青岛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19-2035年) | 市商务局 |
9 | 关于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 市大数据局 |
10 | 关于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民营经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