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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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90159
  •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2019-12-08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发文字号 青政函〔2019〕18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城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城政字〔2019〕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规划环山路、西至青新高速公路、南至仙山东路、北至白沙河,总用地面积767.63公顷。要科学有序推进规划建设,依托资源环境优势,打造崂山西麓以居住生活、电子信息和商贸旅游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性城市片区。

    二、要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贯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要求,深化细化白沙河、崂山西麓区域自然资源的保护措施,尽快修复白沙河支流两侧的生态空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优化提升城区环境品质,打造蓝绿交织生态环境体系。

    三、要加快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序实施控规确定的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三横三纵”的主干路网体系,适当加密城市支路;同时预留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工程及夏庄立交桥改扩建的条件,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确保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四、要深化细化城市设计。切实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形象和空间品质提升的引领作用,做好白沙河两侧、崂山西麓、王沙路、仙山路两侧等区域的城市设计,预留好公共开敞空间,加强对建筑空间布局、体量、高度及形态风格的控制与引导,打造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城市形象。

    五、要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利用。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的原则,深化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处理好与地面设施、轨道交通、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的过渡与衔接,引导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六、要做好公益设施的预留控制。对控规确定的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交通市政等公益设施实施刚性控制;近期不能实施的,要做好用地空间预留控制,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取消、调整。

    七、实施产业准入制度。尽快制定夏庄电子产业工业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应加强产业准入管理,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入园,确保规划确定的绿色、低碳、环保工业园区建设目标的实施。

    八、要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控规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编制拟调整地块所在片区的规划论证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程序报批。

    九、你区要根据本批复,制作正式控规文本、图则和说明书,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此控规成果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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