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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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9015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19-12-03
  • 发布日期 2019-12-20
  • 发文字号 青政函〔2019〕17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修编〉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1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修编》。在规划的基础上,应加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共享利用,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加强规划停车设施用地控制。在各层面规划中加强对停车设施用地的控制和预留,保障好停车设施建设实施。

    三、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热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同时,要依托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加强停车场信息联网管理,推进停车场开放共享,推进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开展老城区停车综合治理。针对老城区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按照综合治理的思路,开展停车整治,改善老城区动静态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五、加强停车政策保障。优化停车工作的顶层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研究制定相关停车场建设和共享鼓励政策、差别化收费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停车场建设,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ETC在停车收费系统中的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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