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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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90147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19-12-15
  • 发布日期 2019-12-20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9〕2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加快建设长江以北地区一流医疗中心城市,向市民提供更加专业化、国际化、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深圳、赶深圳”,围绕“攻山头、筑高地,促改革、强基层”的目标,将青岛建设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基本医疗制度完善、高端医疗服务业发达的长江以北地区一流医疗中心城市,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健康基础。到2022年,力争建成1个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6个省区域医疗中心,拥有15个以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0个省重点学科(专科),新增加5家以上拥有全国先进专业科室的高端医院,三级医院达到30家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再出青岛就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攀登计划”,整合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等优质资源,支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医院参与,重点围绕肿瘤、心血管、神经、呼吸、儿科、创伤、妇产、急诊、老年医学、感染性疾病等学科,创建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各级医院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专科),建设高水平医院,争创省区域医疗中心。适当提高区域医疗中心、优势学科和高水平医院在人才引进培养、评先树优、绩效分配、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比例或额度。加快医疗重大项目建设,探索采取托管、划拨和团队合作等方式,引入国内外名校名院合作办医。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核心的高水平专科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二)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围绕“让市民少得病、少跑腿、少住院、少花钱”,组建多种形式的健康共同体。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依托辖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组建城市医疗集团,重点加大基层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推进国家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以区(市)级医院为龙头组建,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政府在每个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建设社区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按照二级医院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支持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健康共同体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办公楼宇、高端园区、企事业总部、高等院校试点举办功能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新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3.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健康青岛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推进便民惠民、智慧医疗和综合监管,实现电子健康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等在服务载体上“多码融合”,推广远程诊疗、人工智能和处方流转等服务。推进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促进健康大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三)打造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技术支撑平台。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等重大平台,推动健康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国际合作新平台。鼓励驻青院校设立中医药专业,提升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能力。建立医学科研协同创新体系,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建设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基地,配备应用肿瘤质子治疗设备等国际前沿医疗装备。引进培育一批健康服务骨干企业,支持建设创新能力强、主导产业突出的健康服务业聚集区(园区)、中医药健康谷。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促进健康管理与移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智慧医疗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逐步疏解密集区域医疗资源,公立医院的新建、改扩建、迁建项目实行可行性论证,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鼓励省、市属三级医院与平度市、莱西市医院建立医联体,支持平度市、莱西市引进或建设三甲医院。鼓励公立医院整合区域专科资源打造区域专科中心,整合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科室资源建设区域服务中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空中转运、海上医疗急救及重大灾害救援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市“双招双引”有关优惠政策,对国内排名前30名的综合医院、前10名的专科医院在我市举办的公立医院,政府承担合作医院的基本建设、初期医疗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资金,可根据医院核定的人力资源配置规模给予适当初期运营补助。对获批建设国家、省区域医疗中心的医院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对社会办非营利性三级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试点开展政府购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度,将对人员定额补助变为以工作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为主的动态补助。相关补助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三)合理减轻医疗卫生企业税费负担。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医疗健康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海关、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

    (四)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大力引进国内排名前30名的医学学科团队和领军人才。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鼓励探索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特殊人才所需的工资额度,额外核增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推进妇幼保健、疾病控制机构和院前急救、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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