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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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90087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日期 2019-08-26
  • 发文字号 不编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3日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

      上网运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尽统一、办事不够便捷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按照“依法依规、利企便民、标准规范、应上尽上、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与国家、省基本目录对应工作的基础上,8月底前,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0月底前,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区(市)级不低于70%。

      二、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

      各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依据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一)统一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基础要素。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梳理本系统、本领域内由省、市级设立需由市、区(市)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基本目录基于权责清单生成;实施清单的梳理要以满足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需求为原则,按照最小“颗粒化”标准,根据省有关要求,统一拆分原则、统一拆分情形,实现同一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相统一;办事指南要在实施清单标准化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进行指导性说明。已委托或下放行使的事项,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其中需全市统一的基础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其他要素。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认领本系统、本领域内省级、市级梳理完成的由市、区(市)本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省级标准规范梳理完善全市统一标准要素外剩余的其他要素,同时按照省级事项的梳理内容、拆分原则及要素标准,完成市、区(市)本级设立的需由市、区(市)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拆分和填报工作,实现与国家、省基本目录相对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及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梳理结果审核。市、区(市)分别完成事项要素梳理填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完成本系统、本领域内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梳理结果的审核。各级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各级司法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权力事项的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行政征收、行政给付权力事项的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奖励、行政确认权力事项的审核。(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本级权责清单梳理发布情况和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进行对应调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

      (一)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及时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增加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国家、省基本目录关联功能,支撑事项颗粒化拆分、精细化梳理,满足“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业务运行要求。按照方便、实用、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市、区(市)政务服务事项网络运行系统及相关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二)整合市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自建系统。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使用自建系统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分析汇总,提出系统整合意见。8月底前,加快推进部门自建系统整合工作,对接的部门、单位分别制定系统整合方案,保证系统整合质量,实现数据传输顺畅,业务无缝衔接、互联互通。(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配合)

      (三)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8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将运行情况纳入电子监察,开通综合受理和网上办理、咨询、投诉、评价功能。(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一)建设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大厅。8月底前,梳理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确可在村(社区)办理、代办、帮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事项要素,实行动态管理。9月底前,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镇(街道)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村(社区)分厅,开通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投诉等功能,完善事项网络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推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村(社区)便民服务示范点建设。8月底前,按照场所达标、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标准,选取部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作为样本,开展示范点建设,实现标志标识、管理制度、基本事项、基本设施“四统一”,建立工作职能明确、场所建设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成熟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运行标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建设运行水平。10月底前,各区、市参照示范点建设运行标准,在村(社区)原有设施和服务资源基础上,通过自建、改造升级以及与邮政、通信、金融网点合作共建等模式,实现便民服务代办站(点)全覆盖,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能办事。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配置实用自助服务设备,配备素质高、能办事的代办员,加强业务培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网上政务服务和代办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联合推进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内梳理工作的指导,确保标准统一、科学实用。各区(市)政府要根据任务安排,如期完成各项工作。对完成质量不高、进度迟缓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事项上网运行专题培训,召开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示范点建设现场会。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不得以推动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等原因,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理业务。

      附件: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

      上网运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孙 继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陈立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王伟纲 市委编办副巡视员

      王 镭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诗华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 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艳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张会佐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彬 市政府办公厅一级主任科员

      韩友德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王 群 市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如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孙磊志 市大数据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万玉 市行政审批局九级职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张会佐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