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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5〕25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2019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4项决策事项纳入青岛市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0日
青岛市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