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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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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9004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9-04-12
  • 发布日期 2019-04-25
  • 发文字号 征地公告[2019]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有效性 有效
  •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1号

     

      2018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2018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887号)批准征收我市李沧区、市北区、崂山区土地2655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合川路以东、汉川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涉及九水街道苏家社区。土地面积为0.6646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5901公顷、工矿用地0.074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于崂山区中韩街道长沙路立交桥以东、张村河以西、黑龙江南路以南、滁州路以北,涉及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土地面积为1.4646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工矿用地1.463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00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市北区合肥路街道长沙路立交桥以东、劲松七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南、滁州路以北,涉及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土地面积为0.5267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0.52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2018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88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海龙,都建辉;联系电话:87636385,58663979。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