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批复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8018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8-12-11
  • 发布日期 2018-12-20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8〕9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莱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请示》(西政发〔2018〕56号)收悉。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要求,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根本出发点,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依法推进。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精简透明、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稳快实施。统筹谋划机构设置、事项划转。对能划转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划转到位;对暂不能划转的,逐步划转。

    精简效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职责整合,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运行、审批服务辅助机制建立完善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和规范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相关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对集中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审批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等,负责对各单位、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分大厅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规范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等行政相对人(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提供规范、便捷、透明、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其中,与行政相对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事项,全部集中划转,并根据改革工作实际,分批次逐步划转到位;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进行政策风险评估,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划转,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的由其承接。除上述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及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实行集中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改革后,原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再行使行政审批权,审批用章由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格式文本统一移交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划转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要求,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划转行政、事业编制调剂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足配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力量,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任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人员划转工作。市组织和人社部门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额内确定具体人员划转方案。由于人员编制划转影响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职数配备、内设机构设置的,逐步规范理顺。

    (四)建立和完善审批服务协调机制。为便于工作协调推进,市政府分管同志可以兼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党委)书记。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法定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监管、执法无缝对接。加快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畅通信息渠道,确保转报上级审批的事项流转顺畅,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及时落实到位。

    (五)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为导向,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根据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监督途径,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频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并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要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各镇(街道)要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政务信息联通共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便捷办理。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能互动、融合发展。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单位)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依法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底前)。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组,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建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召开改革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超前谋划,密切配合,节点倒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二)事项和人员划转阶段(12月底前)。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组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接收及涉及工作人员的初步筛选工作,并对划转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同时实行“以老带新”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岗后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都能正常运转,不漏缝、不断档。

    (三)过渡运行和正式挂牌阶段(12月底前)。完成流程整合再造和平台建设等任务,统筹完善内部运转机制,打造专业审批队伍,建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高效运作”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功能设置调整完善工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挂牌运转做好准备。12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委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专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出台措施,在许可事项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力量配备、建设专业化审批服务队伍、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公条件及窗口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作的业务指导,认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行为及其印章的法律效力,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相关业务文件时要发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要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及时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系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改革过渡期间,原审批部门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后,对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职责、编制划转和“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制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班组组建及干部配备、人员划转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单位财务经费、资产设备等划转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及交接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市委、市政府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按要求推进改革、阻碍改革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不划转也不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青政字[2018]97号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