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阳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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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801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8-12-11
  • 发布日期 2018-12-20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8〕9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城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青岛市城阳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请示》(青城政字〔2018〕44号)收悉。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阳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要求,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根本出发点,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依法推进。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精简透明、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稳快实施。统筹谋划机构设置、事项划转。对能划转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划转到位;对暂不能划转的,逐步划转。

    精简效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职责整合,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运行、审批服务辅助机制建立完善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和规范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的职责整合,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对集中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关联事项的服务工作,管理政务服务大厅,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等。

    (二)规范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等行政相对人(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提供规范、便捷、透明、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114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6项相关联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留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有行政许可事项的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改革后,原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审批权,审批用章统一废止并封存。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文件及制式证明、证书等格式文本统一移交给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审批档案仍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存放保管查询。

    (三)划转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事走”和“调硬人、硬调人”要求,划转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确定具体人员划转方案。由于人员编制划转影响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的,通过机构改革规范理顺。

    (四)建立和完善审批服务协调机制。为便于工作协调推进,由区政府分管同志兼任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法定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监管、执法无缝对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

    (五)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为导向,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根据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监督途径,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频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并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划转审批及关联事项、进驻事项,确定接入大厅的政务信息系统范围。按照“事进网进”的原则,凡事项划转或进驻大厅的,政务信息平台必须接入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审批信息系统的接入、办公应用和审批数据的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统一审批系统的应用,根据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安排,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做好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推进自助申报终端的建设,依托电子信息系统,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智能化、便利化服务。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依法对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底前)。成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专班,召开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召开改革专题调度会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超前谋划,密切配合,节点倒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二)过渡准备阶段(2018年12月)。制定制度规定,集中做好人员转隶、事项划转交接、审批事项的规范清理、审批流程再造、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研究、妥善解决改革推进和工作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其他政府工作部门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三定”方案,适时印发。

    (三)正式挂牌阶段(2018年12月底前)。12月底前,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对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区机构编制部门要适时对改革情况进行评估问效,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不断深化、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区重要部署上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专班要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明确有关部门改革责任分工,区编办重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工作,指导完善审批服务辅助体系建设。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行政许可权事项集中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研究梳理审批条件、再造审批流程、整合政务信息系统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在许可事项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力量配备、专业化审批服务队伍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条件及窗口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足配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力量,做好行政审批人员划转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人员划转。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财产划转等工作。区机关事务局负责解决人员办公和档案存放场所。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区有关部门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按要求推进改革、阻碍改革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

    2.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不划转也不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青政字[201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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