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岛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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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8018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8-12-11
  • 发布日期 2018-12-20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8〕9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黄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青岛市黄岛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青黄政呈〔2018〕5号)收悉。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岛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要求,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根本出发点,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依法推进。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精简透明、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稳快实施。统筹谋划机构设置、事项划转。对能划转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划转到位;对暂不能划转的,逐步划转。

    精简效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职责整合,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运行、审批服务辅助机制建立完善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和规范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区行政服务局和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职责整合,组建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挂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办理,管理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提供相关便民服务;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标准规范;指导和监督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建立涵盖新区、大功能区、镇街、社区的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帮办网络;指导各大功能区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分大厅、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做好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工作。

    各大功能区在机构限额内明确一个机构负责承接赋权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

    (二)规范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力为企业和群众等行政相对人(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提供规范、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1.划转事项167项。将现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2个部门行使的112项行政许可事项、43项关联事项和12项收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政策文件、档案资料、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及制式证明、证书等格式文本统一移交给区行政审批局。改革后,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审批权,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加盖本部门印章,原审批用章由管委区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

    2.暂不划转事项58项。现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等11个部门实施的58项行政许可事项,因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或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划转条件尚不成熟,暂不划转。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

    3.不划转事项27项。公安、环保、规划等9个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承担的27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列入划转范围。

    4.其他事项。区直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镇街便民服务大厅),原则上实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一网通办、一口出证”。

    今后上级下放给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行政许可事项,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上对接,并在承接后会同区法制办、行政审批局根据本次改革精神研究提出划转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三)划转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划出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单位)划出部分编制和人员到区行政审批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划转后,区行政审批局要将机构编制资源向业务一线倾斜,按“精简效能”原则,综合设置咨询、督查指导、技术支持、便民服务等机构,分类设置业务受理、审核等机构。

    (四)健全工作机制。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和协调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协调区行政审批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推进区、大功能区和镇街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大厅、事项进平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两进两统”模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和实施委员会议事决策、协调督办、审批与监管部门联络会商等工作机制。

    1.建立区行政审批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工作协同配合机制。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时,监管部门要会同区行政审批局逐项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环节、政策依据等事项;区行政审批局指导、监督其他审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区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依托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及时将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信息相互推送,确保审批、监管、执法无缝对接。监管部门在行业管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需要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环节予以协助的,区行政审批局要积极配合实施;对上级部门组织的与行政审批服务有关的会议、培训等业务活动,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局一同参加;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服务有关的业务文件,要征求区行政审批局意见并同步送达。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的事项,区行政审批局会同法定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和事项清单。原则上,对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不高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对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较高的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建立区行政审批局与上级审批、监管部门间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联络沟通,协助区行政审批局建立与上级审批、监管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上级部门认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行为及印章、文书的法律效力,支持区行政审批局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流程再造、方式创新,开展相关业务指导。

    3.建立向大功能区、镇街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区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革前已向大功能区和镇街赋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权责一致、应放尽放、有效承接”原则,重新梳理确定赋权事项清单,并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其中,向大功能区赋权仍按《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各大功能区加快发展的意见》(青西新发〔2015〕10号)有关精神执行;向镇街赋权原则上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镇街管理权限。定期对向大功能区和镇街赋权事项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向纳入上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镇赋权按照省改革试点意见执行。

    (五)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区行政审批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为导向,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根据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监督途径,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代办帮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推进实现“两进两统”。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频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并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区纪委监委向区行政审批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实施实地监督监察。建立完善审批服务人员正向激励机制,大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执行,增加业务培训,加强人文关怀,对大厅工作人员待遇、职务职级晋升实施政策倾斜。强化对区行政审批局的目标绩效考核和日常工作督查,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镇街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区直及上级垂管和派出机构设在镇街的工作机构要在便民服务大厅开设窗口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区行政审批局加强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指导和监督,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以现有青岛市通用审批平台为基础,深化系统功能拓展开发,建立审批服务、监管执法、信息推送、过程监督、数据联通“五位一体”的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服务”。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按照“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的思路,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大数据”联通共用。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实现咨询、申报、受理、录入、流转、审批、监管网上一体化运行,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界定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构建“审批-监管-执法”闭环体系。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并对实施的审批服务行为负责。监管部门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执法机构实施;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底前)。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各部门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改革信心,凝聚共识,提升工作合力。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具体任务及推进措施,做到超前谋划,密切配合,节点倒逼,确保各项改革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二)事项和人员划转阶段(11月底至12月底)。完成区行政审批局机构组建、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划转及干部调整、人员转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区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

    (三)过渡运行和正式挂牌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集中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审批事项的规范清理、审批流程再造、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打造专业审批队伍,建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高效运作”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成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功能设置调整完善工作。12月底前,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运行。过渡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强力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办),主任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兼任。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改革,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推进和工作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委组织部负责区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建设。区编办负责研究区行政审批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做好部门编制划转工作。区政府法制办指导区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集中工作,指导审批条件和流程梳理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员划转相关工作。区行政服务局做好划转事项交接、档案资料交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梳理审批条件和流程,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建设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系统;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具体制度措施。区大数据发展促进局配合做好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做好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业务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协助区行政审批局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划转事项的工作衔接,协助做好人员业务培训,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系统联通工作;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运行前,原审批部门继续做好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审批责任。

    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群众社会关切,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按要求推进改革、阻碍改革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青政字[2018]93号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