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下列五类人员:
(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四)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青岛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