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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党、团类材料属于人事档案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党员可以向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查询,如档案内无党员材料,建议向发展其入党的党组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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