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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冬春两季多发,其传染力强,常见于儿童,是造成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传染病之一。目前,水痘疫苗接种是保护易感儿童免于发病的最为经济、有效的手段。2013年青岛市卫生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卫疾控字〔2013〕32号),对201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满1周岁儿童实施了第一剂次水痘疫苗的免费接种,2016年7月1日起这些儿童将逐渐满4周岁,达到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的年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我市适龄儿童实施两剂次水痘疫苗的免费接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办实事内容。现将《青岛市适龄儿童两剂次水痘疫苗免费接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日
青岛市适龄儿童两剂次水痘疫苗免费接种实施方案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落实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做好我市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切实保障我市适龄儿童两剂次水痘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目标
(一)对全市适龄儿童开展两剂次水痘疫苗接种;
(二)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水痘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实施时间、对象和程序
(一)实施时间
2012年7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已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了第一剂次水痘疫苗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免费接种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免疫对象
青岛市常住人口中2012年7月1日后出生的满1周岁、4周岁的适龄儿童均为受种对象。
(三)免疫程序
适龄儿童在1~2岁、4~5岁期间各免费接种一剂次水痘疫苗。
三、资金保障
适龄儿童两剂次水痘疫苗接种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对六区和高新区的疫苗购置费用补助50%,其他经费由各区市自筹安排。两剂次疫苗接种补助经费(含注射器、接种费、耗材)仍按原渠道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市级财政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到各区财政部门。各区市应统筹安排本级财力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四、采购方式
市疾控中心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山东省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中确定疫苗种类、价格、供应商,各区(市)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自行与供应商联系供货、货款支付等事项。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水痘是是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可引发脑炎、肺炎、心肌炎、肾炎及软组织感染等相应并发症,并且常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中流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要切实认识到该病的危害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切实将水痘防制作为提高全市儿童健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水痘疫苗常规免疫接种服务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
(二)强化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各区市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掌握实施时间、免疫程序和接种对象,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相关内容。将水痘疫苗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必查项目,切实提高儿童水痘疫苗接种率。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水痘疫苗的使用管理
各级疾控中心针对水痘疫苗的采购、分发、冷链管理、疫苗接种和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等环节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严格加强水痘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严禁将免费疫苗和注射器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或在接种服务中只提供二类疫苗不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各区市要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制度,定期、及时下发补助经费,定期对接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做好水痘疫苗的接种管理和疾病监测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水痘疫苗接种工作,并加强疫苗供应与使用管理、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效果观察,进一步做好水痘疫苗接种相关资料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同时,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水痘监测方案》的各项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工作。针对托幼机构、学校等水痘高发场所,密切关注辖区疫情动态;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病例常规报告和暴发疫情的快速报告、相应标本采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水痘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其发现疫情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加强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社会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痘防治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水痘的危害性,提高防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