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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参保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就医行为(包括住院、门诊、急诊等),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或按参保地政策手工报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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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结算免垫资: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费用可直接刷医保电子凭证 / 社保卡结算,无需先垫付后报销;
    简化跑腿流程:通过线上备案即可完成异地就医资格确认,无需往返参保地办理;
    覆盖范围广:支持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省内、跨省双向联网结算,让青岛市参保人外出就医更有“医靠”、外地参保人来青就医更加便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意度不断提高。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长期在异地居住,需提供居住证、租房合同或社区居住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异地工作,需提供参保地单位派出证明或劳动合同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因参保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外就医,需提供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

异地急诊就医人员
突发疾病在异地急诊抢救

第一步、异地就医备案
1. 了解备案类型

(1) 长期备案
*适用场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等需长期停留的情况。 *备案材料:提供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成功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

(2) 临时备案
*适用场景:短期跨省就医,如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备案材料: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 特殊情形
*急诊抢救:无需备案,由医院上传急诊标识即可结算。

2.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 网上办理 方式1:“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办 我的医保】→【异地就医】→【新增异地备案办理】。 方式2:访问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网办大厅】→【服务目录】→【异地就医备案】进行办理。 方式3: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2) 现场办理 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 电话办理
临时备案可进行电话办理,办理信息如下。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0532-85762768 崂山区:0532-88997557 黄岛区:0532-86166186 城阳区:0532-58659920 即墨区:0532-88512393 胶州市:0532-82212393 平度市:0532-88373839 莱西市:0532-66030366

第二步、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1. 撤销条件

① 长期备案期间若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可随时撤销 ② 若在备案地已发生医疗费,备案满6个月后才可撤销 ③ 临时备案可随时撤销

2. 撤销办理

方式1:“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办 我的医保】→【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撤销】。
方式2: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第三步、异地就医结算
1. 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1) 结算条件 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异地住院费用可联网直接结算。
(2) 结算流程 ① 参保人异地就医前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其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不需要备案。 ② 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到异地已开通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 医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 ③ 异地医疗费用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时,参保人只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

2. 异地门诊直接结算

参保人跨省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报销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于年度结束后申请一次性手工报销。

3. 异地急诊就医

跨省急诊抢救视同备案。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第四步、异地就医报销
1. 了解报销政策

长期备案:备案有效期内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待遇;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比我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 温馨提示:非本人到异地实际就诊发生的异地医疗费不纳入异地就医保障范围。 异地生育结算报销标准: (1)职工限额结算标准单胎顺产、经剖宫产术分娩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2800元、4600元、5900元。多胎分娩均为顺产(多胎)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900元、5300元、6600元;多胎分娩经剖宫产术(双胎)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500元、5900元、7200元。女职工妊娠期检查费定额标准为1600元,随分娩医疗费一并联网结算。 (2)参保居民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结算标准为3000元,医疗费总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急诊费用可享受住院报销条件: 参保人急诊观察住院才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急诊观察住院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符合卫健部门确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 二是在医院急诊病房(日间病房)连续留观,住院时间在24小时以上者(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不包括门诊急诊和在观察室(门诊室)门诊输液治疗者。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出院时,视同一次住院,直接按普通住院流程在医院联网结算。参保人急诊留观直接转住院治疗的,出院时,急诊观察治疗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合并结算。

2. 异地就医手工报销

网上办理(仅限电子发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费用报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线上手工报销”,填写就医信息,上传报销材料。
现场办理: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报销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3. 异地生育手工报销

网上办理(仅限电子发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生育待遇”,选择报销类型,填写就医信息,上传报销材料。
现场办理: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报销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推进青岛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门诊共济改革机制调整我市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有关政策及经办管理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8号文件进一步 加强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