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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回青就医仍可结算报销。其中,临时备案期间回青就医,医保待遇不受影响。长期备案期间回青就医,按临时就医报销待遇执行,会降低报销比例。
所以,青岛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尤其是长期备案)后,回青岛市长期居住或变更居住地,要及时变更原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备案人员可随时撤销或终止备案。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费用的,6个月内不允许终止或撤销备案;未在备案地发生费用或者备案满6个月可随时撤销或终止备案。
参保人可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变更备案,无需审批,具体操作如下: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进入公众号首页,在【医保常用】区域选择【异地就医】,进入【异地就医】模块后,页面顶端展示现有的异地就医备案名片,名片上有“撤销”和“变更”两个按钮。点击“撤销”或“变更”后,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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