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

是指国家或社会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而提供的经济支持和帮助。

学生资助资金

是指中央、市、区(市)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等国家和省市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免保教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等。

  • 学前教育资助
  • 义务教育资助
  •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 高等教育资助
  • 概述
  • 资助范围
  • 资助标准
  • 资助申请条件
  • 资助申请办理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免保教费、政府助学金等资助服务。

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包括我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免保教费

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

资助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

备注说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青岛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资助项目: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资助标准:①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②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本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备注说明:此项为普惠性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儿童

*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如下:

政府助学金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备注说明:《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此项为普惠性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儿童

政府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范围参考如下。 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学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家庭负担等因素。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中的学生,特困人员中的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学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申请

申请流程图

申请办理

① 提交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儿童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② 准备并递交材料:儿童家长递交《青岛市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建议符合要求的儿童家长同时准备好幼儿残疾证、低保证或孤儿证(无孤儿证的提供村居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外来务工条件的外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证明(须带有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等信息)
③ 信息核实:幼儿园对申请儿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④ 保教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保教费减免,并将执行情况报至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⑤ 信息备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做好免保教费备案工作。

相关办事指南

各区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保教费备案办理指南信息如下表所示。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申请

① 公办园:自动免除,无需申请(系统直接核减)。
② 民办园: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入园在读证明材料,园方公示减免金额后执行。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

申请流程图

申请办理

① 提交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儿童家长提出申请,递交《青岛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幼儿园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 ③ 申请受理:幼儿园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儿童家长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④ 审核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 资助发放:政府助学金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儿童,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⑥ 信息备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幼儿园提交的享受政府助学金情况做好备案工作。

相关办事指南

各区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领备案办事指南信息如下表所示。

  • 概述
  • 资助标准
  • 资助申请条件
  •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办理

义务教育阶段设立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和生活补助等资助政策。

免除学杂费

免费配发教科书、作业本

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配发教科书、作业本: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配发教科书、作业本;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其他年级刚转入我市的新生免费发放《新华字典》。

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图

申请办理

① 学校组织申请: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 ② 学生填报:本校学生(或监护人)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 学校初审、汇总: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2),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④ 下达资助名额:市教育人才服务 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 ⑤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⑥ 材料报送:学校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并于11月30日前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xszz.sdei.edu.cn:82/)。

*注:材料报送材料信息汇总如下: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生活补助金评审意见。 (2)10月24日前将生活补助初审学生名单,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3)《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3-3),同时报送电子版。 (4)学生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父母为户主的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等)、学校证明(附件3-4)和学生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委托开户授权书》(附件3-5)。

相关办事指南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领
  • 概述
  • 资助标准
  • 资助申请条件
  • 资助申请办理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政策。

免学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注:市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查询链接如下:
http://www.qingdao.gov.cn/ywdt/zwzl/ggqsydwgk/jy_208048/ptzxx/
查询步骤(以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为例):点击学校→财务信息→收费信息

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

免学费:全市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申请;具体范围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等。具体范围包括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申请。

免学费申请

办理流程

① 提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② 递交材料:学生递交《青岛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见附件4-1)和相关证明材料; ③ 信息核实: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 ④ 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⑤ 材料报送:各学校11月30日前将免学费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xszz.sdei.edu.cn:82/)。

*注:免学费学生信息包括: (1) 《青岛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见附件4-1) (2) 《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见附件4-2) (3) 《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见附件4-3)

相关办事指南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国家助学金申请

申请流程图

申请办理

① 学生填报:本校学生(或监护人)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 学校初审、汇总: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 ③ 下达资助名额: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对学生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④ 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信息,办理银行卡; ⑤ 学校前往银行领取银行卡,将银行卡发至学生本人; ⑥ 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通过银行把学生助学金划入助学金卡内,学校组织学生在助学金签字表上签字确认(整个学年),留存备案; ⑦ 材料报送:学校按时将以下材料报送。

*注:材料报送材料信息汇总如下: (1)《青岛市普高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5-2);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普高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3)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4)受助学生校园一卡通等账户信息。曾获得过普高国家助学金且助学金卡未注销的,无需报送账户信息;首次申请普高国家助学金且持有校园一卡通等学生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的,学校填报《校园一卡通等银行账户账号信息》(附件5-3),学生无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的,提供相关办卡材料,统一办卡; (5)办卡材料:《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5-4),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委托开户授权书》。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和学校证明(附件5-5);已满16周岁的,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标准复印件,不能用照片或影印件),才能办理助学金卡,未办理的请尽快办理。

相关办事指南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领
  • 概述
  • 资助标准
  • 资助申请条件
  • 资助申请办理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国家助学金、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优待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等。 具体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符合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2025-2026学年就读公办高中段学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中所有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办理。

国家助学金申请

申请流程图

申请办理

① 学校组织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校应当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学生提出申请; ② 学生填报:本校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1); ③ 学校初审、汇总: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2),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④ 下达资助名额:市教育人才服务 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 ⑤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⑥ 材料报送:学校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并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xszz.sdei.edu.cn:82/)。

*注:材料报送材料信息汇总如下: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2)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3)受助学生校园一卡通等账户信息。曾获得过中职国家助学金且助学金卡未注销的,无需报送账户信息;首次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且持有校园一卡通等学生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的,学校填报《校园一卡通等银行账户账号信息》,学生无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的,提供相关办卡材料,统一办卡。 (4)办卡材料:《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6-3),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委托开户授权书》。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和学校证明(附件6-4);已满16周岁的,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标准复印件,不能用照片或影印件),才能办理助学金卡,未办理的请尽快办理。 (5)需办卡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其开卡资料一并报送。

相关办事指南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领

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申请

申请办理

① 学校组织申请:学校向学生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② 学校评审汇总:学生进行班级初审、审核汇总 ③ 学校材料报送:学校《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6-5),同时报送电子版; ④ 下达名额:市教育局下达资助名额; ⑤ 学校公示: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所下名额对学生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 概述
  • 资助对象及标准
  • 资助申请办理

高等教育阶段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免除学费、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政策。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资助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享受待遇: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享受待遇: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项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享受待遇: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资助项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享受待遇: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资助项目:和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享受待遇:每生每学年6000元

高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市属高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享受待遇:免除学费

资助对象:在部属、省外高校就读的青岛户籍国标、省标和在市属以外高校就读的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享受待遇:免除学费

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要求,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项目: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向所在区市教体局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享受待遇: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用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

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集中现场受理贷款时间: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现场办理地点: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及方式:(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及期限: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申请办理

① 组织申请:各高校及时向学生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① 学生填报:学生填写并递交《青岛市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1)、《青岛市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2)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 信息核实:各高校并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初审、审核汇总; ③ 信息公示:下达各校奖助学金名额,学校进行公示 ④ 材料报送:各高校将以下材料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并及时前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注:材料报送材料信息汇总如下: (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评审意见。(2)《青岛市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7-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项目分开填报本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4)《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7-4),同时提供电子版;需办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楚,不得上报传真件或图片);学生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附件7-5);办卡日年龄未满18岁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18岁以下学生批量开立银行卡监护人委托书》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

申请办理

每学年初,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免学费申请

申请办理

① 组织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② 学生填报:学生递交《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8-1、附件8-2)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信息核实: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④ 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⑤ 材料报送:各高校及时将免学费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xszz.sdei.edu.cn:82/)。

*注:免学费学生信息包括: (1)第一类学生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第二类学生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留存备案。 (2)《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8-3),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填报青岛市资助管理系统有关数据。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申请办理

① 组织申请: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② 学生填报:学生递交《青岛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见附件9-1)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信息核实: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④ 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⑤ 材料报送:各高校及时将加盖公章的《青岛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9-2)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相关办事指南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申请办理

①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贷款线上预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② 首贷现场办理: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a.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b.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c.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③ 续贷受理:贷款学生可以通过现场或线上渠道办理续贷。 如选择现场办理,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并签字。之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 如选择线上办理,续贷学生可直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在线申请、线上审批并签订合同。

相关办事指南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

申请办理

①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 学费减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相关办事指南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 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吗?

民办高校学生与独立学院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公办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政府助学金每年都需要申请吗?

政府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中职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途径是什么?

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什么时候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什么时间发送给学生?

5月31日前,各学校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11月30日前,各学校将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申请助学金需要街道乡镇盖章吗?

不需要。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去哪里申请?

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申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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