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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放大学资金支付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资金管理的公正决策能力和公开执行水平,通过实施资金分类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增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根据《青岛开放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青岛开放大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支付事前审批
(一)预算安排
1.审批要求:
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由各处室(学院)提报预算需求,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做好预算安排与执行。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在项目组织实施前需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对于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组织实施前需提报校党委会研究。预算需经批复后方可执行。
其中,延续项目或跨年度实施项目已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的,后续预算安排不需提报研究;项目合同进度款和尾款支付,不需提报研究。
2.职责分工:
(1)各处室(学院):负责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职责分工,做好年度预算的编报、执行工作;在每年年初负责分别对上述5万或20万限额以上的预算项目,提报本年度拟上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的《**年度项目拟上会清单计划》(附件1)至党政办公室;负责在项目组织实施前,按照《**上会材料模板》(附件2)编制上会材料,明确项目目标绩效、具体采购事宜等,履行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前审签程序,提报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会议纪要及汇报材料交财务备案一份。
(2)党政办公室:负责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牵头组织做好年度预算的编报、执行工作;负责汇总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年度项目拟上会清单计划》,负责根据上会清单计划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履行需集体决策程序的相关事项,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材料会前审签工作。
(二)政府采购
1.审批要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暂行规定》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事项采购前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采购金额5万以上或2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政策落实、采购方式选择等重要决策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研究确定。
青岛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按市财政当年度有关分散采购相关标准执行)的自行采购项目,需由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2.职责分工:
(1)各处室(学院):负责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执行工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办理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采购方式选择等重要事项,并按采购金额分别提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2)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与上报、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与督导执行等工作;政府采购活动预算资金支付方面的审核工作;负责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材料会前审签工作。
(3)政府采购专管员: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政府采购专管员,专管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联络员、协调员、监督员的作用。
(三)资金支付事前审签
1.支出事项实行“分类分级审签”:
预算资金分为基本支出经费和专项资金。根据资金支付分类范围和限额,支出事项实行分类分级审签,包括以下五种模式:“绩效工资(补贴)发放表”、“费用报销单”、“用款审批单+费用报销单”、“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附件3)+费用报销单”、“用款审批单+劳务酬金发放表”。
(1)基本支出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类分级审签要求如下:
人员各类工资(补贴)支出,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奖、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贴、离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等,实行“工资(补贴)发放表”模式,由组织人事处编制工资(补贴)发放表,按照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发放;
外聘教师课时费、监考费,外聘专家劳务费等费用类支出,实行“用款审批单+劳务酬金发放表”模式,由各处室(学院)填写《劳务酬金发放表》,按照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发放;
单位运转常规支出,包括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车改人员交通补贴、子女保教费、水电暖费、电话费、办公用大桶水、快递费以及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的零星支出,实行“费用报销单”模式,由各处室(学院)填写《费用报销单》(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填制《机关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发放明细表》),按照审批流程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报销;
固定资产采购项目按照校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执行。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各项支出,实行“审批单+报销单”模式,由各处室(学院)填写《用款审批单》与《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汇总报销单》,按照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发放;会议费、培训费,实行“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报销单”模式,由责任业务处室(学院)填写《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与《费用报销单》,按照审批流程审批后开支。
(2)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专项财政性资金。分类分级审签要求如下:专项资金的支出,实行“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报销单”模式,由责任业务处室负责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附支出依据,按照审批流程审批后开支。
2.审批要求:
支出事项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批、事后报销程序。对于需填制《审批单》和《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的支出事项,须在事项发生前办理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审批手续,不得以事后报销审批代替事前审批。
3.职责分工:
(1)业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对日常资金支出限额监管,各业务处室应严格按照支出事项分类分级审签限额和范围执行。负责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职责分工,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填制《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提交下月资金需求至党政办。《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应按规定完整、规范填写,需按照规定流程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台账信息,对预算支出实施台账管理,以台账为基础谋划资金支付计划。
(2)党政办:负责根据支出事项分类分级审签要求,严把支出事项事前审核关,重点审核《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中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预算安排、支出金额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计划进度安排、项目已累计执行情况及政府采购金额是否准确等;负责每月25号前汇总业务部门提报的《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经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集中审签,必要时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向主要领导汇报项目情况。
二、资金支付事中审核
(一)资金支付单据审核
1.审核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杜绝超标准和违反规定的支出。办理付款业务时,根据资金支付审核要件进行审核把关,具体审核要点详见费用报销明白纸(附件4)和《费用报销事项审核标准参考清单》(附件5)。
2.职责分工:
(1)业务部门:在完成资金支付事前审批的基础上,负责根据资金支付审核要点完成支付单据材料的整理、收集、初审,办理支付单据审签手续。业务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对本处室负责的经费支出审核把关。
(2)党政办公室:负责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核要点审核支付单据,重点审核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出事项的开支标准、对方账户信息准确性等关键要件,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把关,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缺少审批手续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二)资金支付录入
1.审核要求:审核资金支付录入信息的准确性,重点核对预算指标的使用是否符合事前审批、支付信息的录入是否与原始单据一致。
2.职责分工:
(1)业务部门:负责根据项目付款进度,将完成审签手续的支付单据交党政办办理支付;负责根据预算执行责任分工,在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录入政府采购项目支付合同和履约验收单。
(2)党政办:负责根据预算批复情况和业务部门提报的资金需求,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提报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完成审签手续的支付单据,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送审,提交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端支付;负责关注资金支付送审动态,发现异常及时对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监控处和支付银行,确保资金及安全时支付。
三、资金支付事后监管
(一)开展单位内部互查。
党政办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审计不相容岗位相互牵制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互查,同时对业务部门支出业务进行延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最大限度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积极配合上级检查。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支付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将制衡机制嵌入部门内部管理各环节,实现资金支付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断提升资金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其他
(一)本细则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年项目拟上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清单计划
2.**上会材料模板
3.经费支出预算审批表
4.经费报销明白纸
5.费用报销事项审核标准参考清单
6.用款审批单
7.费用报销单
8.差旅费汇总报销单
9.费用酬金发放表
54号(20231011)《资金支付监管实施细则(试行)》(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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