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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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新一届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现就公开选聘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职责及聘期

公开选聘30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职责主要是根据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政府立法、作出重大决策、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聘期3年。

二、参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10月20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凡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律师事务所等所在单位专家学者、执业律师自愿下载填写《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青岛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处(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004室,邮编:266000,联系电话:0532-81608733),不受理现场报名。

(二)评审。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领域、工作业绩、业界影响,以及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拟定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公开选聘拟定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在“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司法局”等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四)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聘任。市政府印发聘任通知,并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3、近5年内担任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近5年内担任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5、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说明(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500字);6、报名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以及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等内容,1000字左右)。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供1份,2、3、4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二)选聘重点专业或业务领域: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立法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海事海商法、政府采购、企业合规、涉外法务、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破产重组、贸易争端解决等。

(三)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青岛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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