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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26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效益,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消费需求、促进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拓展设备更新支持领域。设备更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二)开展设备评估诊断。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围绕硬投资和软建设,分领域分行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设备更新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有序更新。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梳理摸排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用能设备。

(三)强化项目谋划储备。聚焦设备更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性资金支持投向,针对性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动态更新完善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加快完善前期手续,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项目申报采取“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审核把关、提高申报效率,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资金支持盘子。

(四)加力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聚焦“10+1”创新型产业体系,以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为牵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强化银企对接,提高审贷放贷效率,持续扩大贷款签约和投放规模,成熟一批、签约一批、投放一批,对清单内企业和项目力争“应签尽签、能投尽投”。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落实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超长期特别国债额外贴息政策,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推动政策精准有效落地,更好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推动相关产业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五)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分档分类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

(六)加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青岛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青农计财字〔2024〕63号)基础上,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新增农机种类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七)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优化调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更新。

二、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八)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提标。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家装厨卫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领域设备更新。

(九)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符合相关条件,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十)实施汽车置换更新。对符合相关条件,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按照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要求,优化调整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具体补贴标准及流程由市商务局等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十一)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对符合相关条件,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吧、冰柜、冷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家用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类产品最多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等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十二)支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按照国家、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要求,对符合相关条件,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多元惠民叠加政策,满足消费者不同消费场景下终端产品需求。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等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十三)促进家装厨卫换新。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予以补贴。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抢抓国家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机遇,围绕家庭消费场景和居民消费需求,探索将数字家庭建设与家装消费品换新有机结合,放大政策叠加效应,打造智慧生活样板。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相关责任单位另行研究确定。

(十四)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符合相关条件,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补贴标准由市商务局等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十五)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个人消费者在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给予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每户最高3000元。探索采用消费券、折扣券等形式优化补贴流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中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加装电梯每部补贴不高于20万元。

三、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六)加快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发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优势,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发掘二手商品再利用价值,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抢抓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机遇,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提高二手数码产品回收利用率。积极推广应用再生材料,用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企业提高废旧家电回收拆解能力,加强与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合作,拓宽再生材料市场应用空间。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开展“三流合一”废旧物资回收反向开票模式。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七)强化标准建设和监督。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信息技术设备、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等纳入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开展年度监督抽查。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年底前完成涉及我市的重点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市推动“两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跟踪调度,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问题,适时对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分配进行优化调整。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设备更新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科学做好项目筛选,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牵头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支持标准,研究出台具体补贴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资金投向符合要求。

(二)深化金融服务。研究出台“金融+两新”专项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企对接,综合运用贷款、融资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为设备更新企业制定个性化融资服务方案,更好满足重点领域和行业设备更新融资需求,有效解决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难题。加大消费信贷供给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消费业态和场景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商家联合开展利率优惠、分期送券等活动,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三)加强价格质量监督。开展价格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对大型商超、品牌专卖、网络购物平台等开展价格检查,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牵头部门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违规行为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四)营造良好环境。严格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促进公平竞争,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牵头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允许多种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参与活动,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消费品以旧换新(不包括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支持的设备更新)审核流程和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流程,累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要求和时限各领域牵头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严格资金监管。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加强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督,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解读,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汽车、家电等“进园区、进企业、进商圈”等展销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政策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加强舆情监测,正面回应社会关切,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资金按照8.5:1.5实行央地共担,其中青岛市配套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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