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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30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运行情况,经成本监审等程序,研究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35号)继续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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