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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29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聚焦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和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建设,培育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支持我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并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对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等指标开展评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扶持服务业平台企业发展壮大。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平台企业,支持我市服务业平台企业纳入省级平台企业库并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对入选市级服务业平台企业库的企业,按照其经济社会以及财力、就业等指标开展评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库,培育形成一批带动能力突出、引领作用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我市服务业企业申报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对获批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鼓励开展两业融合试点。推动制造业企业向“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支持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平台型企业开展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创建服务业创新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协同合作、产业链融通创新、产品技术创新、共享开发环境和科研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支持我市服务业企业申报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对获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承担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打造高能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引导资金、土地、项目、人才等要素资源进一步向服务业集聚区汇聚,着力打造一批规模优势突出、品牌效应明显、产业特色鲜明、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能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我市服务业集聚区运营主体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专业特色楼宇。实施提升推动存量楼宇改造提质、打造专业特色品牌楼宇等工程,重点打造一批纵向布局、垂直集聚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专业特色楼宇。对经认定的超甲级、甲级楼宇,入驻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整体营业收入(销售额)较上年度增幅超过10%的,按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八、引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选树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资源整合力的高端人才,引进一批服务业领域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育一批紧缺高技能专业人才。支持服务业人才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类别拔尖人才。对获批的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统筹省级资金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鼓励培育服务业经营主体。开展规上服务业企业扩容提质行动,争取省支持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资金统筹用于奖励我市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剥离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小升规”等新纳统企业。对1—10月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数量、净增数量和营业收入等指标评价前5名的区(市),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实施服务业正向激励评价。争取省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统筹用于我市服务业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等。对年度服务业对本区(市)经济增长贡献率及提高幅度等指标评价前3名的区(市),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上述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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