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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何解除“黑名单”进行信用修复

来源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05

问:企业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何解除“黑名单”进行信用修复?

答: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出部分失信企业救济途径,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原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鼓励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适用范围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里的,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2)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3)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4)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提交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在新的经营场所办公的证明材料;

(5)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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