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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02

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水平,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21017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鲁发改信用〔2022716号),高标准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夯实资源优化配置基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高质量信用建设促进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信用体制机制,助力构建高效循环新发展格局

(一)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深化信用青岛建设,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在相关领域政策制定过程中增加信用相关内容。完善科研、知识产权、质量、流通分配、生态环保等领域信用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以国家和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为基础,科学编制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和失信惩戒对象认定范围。严格控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在万分之一以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各类主体信用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实现纳税、社保、医保、公积金等37类信息100%全覆盖,强化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为社会提供一站式信用查询、信用修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信用共建大格局

(四)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加强科研人员诚信教育,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商标抢注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科院、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开展品质青岛塑造行动,积极开展高端品牌企业培育,争创好品山东品牌,推动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培育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记录、公示、评价制度,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医保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和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协助海关总署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推动落实AEO便利措施,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依法依规落实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青岛海关、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信用根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十)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建设地方征信平台,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助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推动信易贷金企通融资通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优化升级。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用贷款模式,深化银税互动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工作,持续加大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推动应退尽退,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青岛证监局)

(十二)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建立和完善信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三)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相结合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支持本地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登记。支持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鼓励各单位在评优评先、采购招标和日常监管中依法依规查询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营造信用服务产业优质发展环境,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信用应用实践典型案例评选。深入挖掘并宣传诚信典型人物事迹。加大信用文化宣传。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时间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推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高质量打造公共信用服务展示中心,提升信用体系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着力打造信用青岛新名片

(十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要落实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试点示范。高标准完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任务,推动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居于全国前列。支持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莱西市加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支持胶州市、平度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持续推动诚信镇街创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健全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规范数据活动,保障数据安全。加强对信用信息应用、管理等环节的企业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倒卖信用信息等行为。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健全网络安全体系和防护手段,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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