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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信用修复“两书同达”试点  助力企业重回发展“快车道”

来源 :青岛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26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加力,5月25日,青岛市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信用办〔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实施信用修复“两书同达”试点应用。按照《通知》要求,西海岸新区、平度市、莱西市、市卫生健康委作为试点区(市)、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告知”的原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建立“两书同达”的工作机制。

信用修复业务指导前移,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企业参与市场投标、贷款融资、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所限制,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两书同达”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后的第一时间明确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修复流程和有关政策,为企业后期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奠定基础。 

标准化信用修复告知书,便于试点区(市)、部门快速推广应用。《信用修复告知书》明确了企业失信行为类型、信息公示期限、公示平台、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时间及方式等内容,由于“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一致,试点区(市)、部门仅需按照实际处罚信息对《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进行补充,即可生成对应的信用修复告知书,有利于在本地区、本领域内快速推广,具有可复制、可易推广、操作性强等特性。

下一步,该项工作由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推进,将在西海岸新区、平度市、莱西市、市卫生健康委试点应用“两书同达”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广泛调研,适时在全市推进“两书同达”业务开展。通过主动推进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工作,全力助企纾困,持续提高我市市场主体信用水平及市场竞争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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