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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明确商务诚信建设的14个重点领域

来源 :中宏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15

中宏网11月15日电(记者 韩鹏飞) 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等十方面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在推进政务诚信工作方面进一步明确了14项重点内容,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统计领域、金融领域、价格领域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产领域主管部门应当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流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诚信自律,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金融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价格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诚信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失信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可以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职责和需要,在信用服务、融资授信、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方面,依法依规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信用信息主体予以限制或约束。

商务诚信是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和谐关系的体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围绕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会展广告、中介服务、企业诚信制度等领域,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国贸易转型,实施流通驱动战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前提;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经历了不断探索和调整,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轨道,在市场活动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对自身诚信形象也越来越重视。在金融、税收领域,我国信用建设的成就日益凸显,并向信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方向发展;在证券投资领域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提升科技化执法水平,构建实时关注、分析、反馈、核查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点股票、行为、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测。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制假售假等失信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线上交易模式,消费者在拿到商品之前很难看到实物,因此也存在一些不良商家通过虚假的行为包装伪劣产品兜售给消费者的现象,不过随着我国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商务活动的全流程监管,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被不断唤醒,相关的失信行为明显降低。

有专家分析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信用立法工作较为滞后,社会信任成本过于高昂。类似于“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问题,关键在于这些产生于工业社会、代表工业生产关系的证明方式与信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凸显,成为制约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阻碍,现实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制度创新。

商务诚信建设应当锚定为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信任成本这一目标持续发力,大力推动“信用+”创新实践,使信用理念和信用机制渗透至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让更多的管理环节以信息化、智能化和信用化的方式实现,提高整体社会运行效率、诚信水平和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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