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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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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9-10-30
  •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印发《青岛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目录要求认真执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

      青岛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将根据《目录》进行调整,各单位自11月5日起,通过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和青岛政务网网站管理平台上传发布信息。要按照分工要求,同时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保障工作。对目录调整前今年已产生的信息,于11月15日前补充完毕。市大数据局负责做好网站技术平台建设、日常技术支持和操作培训等工作。

      二、规范信息发布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公开意识,按照《目录》要求,认真梳理公开信息,做好目录内容保障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准确填写信息主题分类、组配分类等属性。对发生变更的目录和信息要及时进行修改更新,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要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人,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人员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三、落实审核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起草、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台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对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得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建立读网制度,对信息发布内容是否涉密、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有错别字、栏目能否正常访问、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空栏目、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等及时进行检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大督查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各单位目录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未按规定公开信息和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的,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按时限的,将在年底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青岛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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