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执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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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以“制度完善严谨”为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应急各项工作提供政策引领和法治保障。

   一、理清责任清单

   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14位市级领导及所有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指导12个区市、37个重点监管部门全部建立责任清单,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梳理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暨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393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32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检查26项、其他权力13项,公共服务8项。梳理政务服务事项812项,其中,事项目录数397项、实施清单数415项。35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中心,实现 “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二、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3+5+9+N”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主体资格、法制审核目录等5项清单,依法公示行政处罚、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9项工作流程和经营许可证颁发、“三同时”审核等11项服务指南,配套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案件审理、听证、应诉、强制执行、法律顾问等16项工作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三、严格执法标准

   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168部,标准1000余项,在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实施动态管理。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和地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81项(其中省基准352项、市法规规章基准13项、地震基准16项),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全市应急系统统一执行,实现执法依据“一张单子”、行政处罚“一把尺子”,同案同罚、公正规范执法

   四、统一执法规范

制发《青岛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解决区市计划编制不规范、镇街计划编制无依据问题,建立全市应急系统“1+12+136” 执法计划编制体系(市级1个、区市12个、镇街(功能区)136个),实现市、区(市)、镇街三级统筹规范编制执法计划,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建立执法任务“一键分派”机制,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11329家次,排查整改隐患28957项,行政处罚1002起,罚款3316万元。规范镇街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发《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证管理办法》,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培训、考核、发证机制,目前全市已有1800余人通过了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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