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救济渠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3-17 来源 : 青岛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打印

青岛市公安局监督救济途径

 

一、监督渠道

电话:0532-968110、0532-66579110;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二、行政复议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咨询电话:0532-85912218。

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124.128.58.185:9082

三、行政诉讼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