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监督救济途径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12-17
字体大小: 打印

一、监督渠道

电话:0532-83096797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广场T1楼。

二、行政复议

收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诉讼

收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