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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
(一)行政审批服务一处:负责市场主体设立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二处:负责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质量与标准化等领域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三处: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林业、应急和人防等领域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四处:负责人社、民政、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和司法等领域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五处:负责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农牧等领域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六处: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资质及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等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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