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一、监督渠道
电话:0532-66759373;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
二、行政复议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网上申请地址:http://qdsf.qingdao.gov.cn/#青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行政复议网上申请专栏
咨询电话:0532-85912218。
三、行政诉讼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