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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执法主体、监督、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主体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监督渠道
执法监督电话:85805578
执法监督电子邮箱:qdwljfgc@qd.shandong.cn
执法监督通信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7号2312室
邮政编码:266071
三、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咨询电话:(0532)85912218
(二)行政诉讼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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