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监督、救济渠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10
字体大小: 打印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执法主体、监督、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主体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监督渠道

执法监督电话:85805578

执法监督电子邮箱:qdwljfgc@qd.shandong.cn

执法监督通信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7号2312室

邮政编码:266071

三、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咨询电话:(0532)85912218

(二)行政诉讼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