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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行政执法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32-88018307
监督邮箱:xzzfc@qd.shandong.cn
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宁路7号407房间
邮政编码:266100
三、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咨询电话:0532-85912218。
(二)行政诉讼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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