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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执法监督及救济渠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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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行政执法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32-88018307

监督邮箱:xzzfc@qd.shandong.cn

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宁路7号407房间

邮政编码:266100

三、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咨询电话:0532-85912218。

(二)行政诉讼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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