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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渠道
电话:0532-83890702,0532-83893273;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
二、行政复议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 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咨询电话: (0532)85912218。
三、行政诉讼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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