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非)油气矿业权人(海域除外)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制定核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核查工作。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其登记的海域油气矿业权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登记的矿业权以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登记的矿业权(海域油气矿业权除外)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登记的矿业权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 | 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的变更、延续、注销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 | 地质遗迹保护监督 |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我省基础测绘成果、涉外工程和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测绘成果、省级管理限额以上各种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由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按前条规定的质量监督管理权限报经省或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对重点测绘项目,省或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业绩真实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